《處理事故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講解了礦區發生重大事故后,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描述了礦長作為災害事故全權指揮者,在副礦長、總工程師等協助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指揮部并組織搶救的過程。礦長負責制定事故處理計劃,而礦總工程師作為第一助手,參與制定和組織執行事故處理計劃。安全副礦長則側重于落實救災過程中的安全措施。機電部部長專注于機電運輸方面的救援工作。調度主任負責傳達作戰計劃和協調各方面的工作,確保命令的有效執行。安質健環管理中心部長和工程技術管理中心根據礦長指令分別負責安全措施和技術支持。現場隊長、班長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并接受任務指令。后勤主管負責準備和運送必要的搶救器材。
《處理事故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適用于礦業領域,特別是那些存在潛在安全隱患的礦區。該文檔為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部部長、調度主任、安質健環管理中心部長、工程技術管理中心負責人、現場隊長班長以及后勤主管等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這些人員需要了解各自在事故發生時的具體職責,以確保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這份文件對于新入職員工的安全培訓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幫助他們理解不同崗位在緊急情況下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