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保安能力不強 造成腳趾骨折》講解了2005年11月14日綜掘一隊在S4-4切眼工作面作業時發生的一起安全事故。職工王某在擔任煤溜司機期間,發現壓溜柱松動并進行加固,在此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腳趾扭傷骨折。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王某自主保安能力不足,同時電機聯軸節觀察孔未安裝護板也是重要因素。針對此次事故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要求打壓溜柱時必須停止煤溜并閉鎖開關且由多人配合完成;規定聯軸節觀察孔護板損壞需及時檢修更換。此外,還詳細列出了該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不僅對受傷職工王某及其互聯保人員進行了經濟處罰,還涉及隊長、書記等管理人員,總計經濟損失為44200元。
《自主保安能力不強 造成腳趾骨折》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綜掘隊伍以及其他類似工種。這類工作人員經常面臨復雜的地下環境和繁重的體力勞動,因此需要特別重視安全防護意識與技能的培養。文中提到的安全隱患及預防措施對于提高員工自我保護能力和企業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有助于減少同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健康權益,降低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