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制度》講解了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定義、方法及其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具體應用。該制度描述了危險因素包括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實質性損害的因素以及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文中明確了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分為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并細分了直觀經驗法為對照經驗法和類比法。常見危險、危害因素涵蓋了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等。重大危險源辨識涉及長期或臨時處理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且詳細說明了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的依據。危險評價基于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通過定性、定量和綜合評價方法分析預測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危害程度。文中還列舉了常用的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等評價方法,特別強調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公式D=L.E.C的應用范圍和評判標準。此外,制度規定了公司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采取動態管理措施,基層單位每月至少四次進行辨識及風險評價,安環部負責日常監察并采用檔案式管理。文件化的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檔案須妥善保管及時修訂,涵蓋所有與生產相關的過程、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文中明確指出各人員職責落實到位,并建立有效的辨識及風險評價方法。職業危害因素的風險評價應全面考慮粉塵、高溫與低溫等多方面因素。對于特定風險評價如火災、冒頂片幫、中毒窒息和機械傷害,需根據不同的致因因素進行評估。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企業和機構,尤其是存在高危生產過程的制造業、化工行業、礦業等。它不僅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科學合理的管理和技術措施指導,也適用于一線員工了解自身工作環境中的潛在風險。同時,適用于安全管理專業人員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實際操作指南,確保企業能夠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