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與分級管控辦法》講解了為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進一步加強對風險識別、分析、評價及動態管理的具體措施。該辦法詳細描述了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定義和范圍,包括風險識別、評估、控制、應對和變更五個方面,并針對隱患前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文件中明確了事故、風險、風險源等基本術語的定義,強調對人員傷害事故的重點考慮。根據LEC評估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將風險劃分為四個級別,從一級到四級,分別對應不同的分值區間和處理方式。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各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小組及其職責,以及公司安委會在統籌安排與部署中的角色。同時,對新工程開工前或跨年度工程的風險識別流程進行了說明,包括風險源的識別范圍、組織形式和具體步驟。在風險評估方面,詳細規定了評估會議的召開、成員職責和重大風險源的確定方法,最后還提到了風險登記表和重大風險源清單的公示和上報機制。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與分級管控辦法》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是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的工程項目。該辦法不僅適用于施工企業內部的風險管理,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它為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提供了一套系統、科學的風險管理指南,確保從項目策劃階段到實施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能有效識別、評估和控制潛在的安全風險,從而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減少事故發生率,提高工程項目的整體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