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范圍內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的全過程管理。該制度明確了危害因素和危險源的定義,前者涵蓋能對人或物造成直接損害或慢性影響的因素,后者則是可能導致事故的具體根源或狀態。文中詳細描述了危害辨識的過程,包括識別可能發生的不期望后果及其成因,同時強調風險評價的重要性,通過系統工程方法評估潛在危險及其后果,并據此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總經理在這一過程中承擔組織領導職責,提供資源保障;安全環保部負責具體實施和監督,生產技術部則確保生產工藝的安全性并落實“三同時”原則;財務部確保治理費用專款專用;車間需在自身作業范圍內執行相應工作。此外,文件還規定了由主管安全副總經理領導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組織機構設置,以及各專業小組的構成和人員要求。劃分作業活動時應考慮流程階段、地理區域等因素,并收集相關信息作為依據。最后,按照法律標準、事故傷亡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對危害進行分級,并從人的行為、物的狀態、環境和管理四個方面分類識別危害因素。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安全生產需求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復雜生產工藝、使用大量機械設備或面臨特殊環境條件的行業。它不僅為高層管理者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也為企業內部各部門如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等設定了具體的職責范圍。對于一線員工來說,該制度同樣重要,因為它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識別潛在危害,采取適當預防措施,從而降低事故發生率。無論是新成立還是已經運營的企業,只要涉及到人員安全、設備運行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都可依據此制度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