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和控制制度》講解了核電事業部下屬各單位在施工作業場所中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的全面指導方法。該制度詳細闡述了針對潛在危險有害因素及環境因素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制定控制措施的具體流程,旨在降低HSE風險并持續改進HSE管理績效。文件規定了本部安全部負責程序的編制、修訂和解釋,并指導各項目部開展相關管理工作,同時建立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辨識清單,對各項目部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本部其他部門需組織識別、評價職能工作中涉及的風險;各項目部則要具體實施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各類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與控制,特別是針對高風險分項工程/活動制定專項安全控制措施。此外,文件還詳細描述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方法,包括采用詢問交流、現場觀察、查閱記錄等多種手段識別危險源,以及使用直接判斷法、查表法等對風險進行評價,并根據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級別的控制措施,如應急預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等。
《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和控制制度》適用于核電事業部本部及其下屬各項目部在工程建造期間進行的所有危險源和環境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控制管理工作。此制度特別針對參與核電建設的各個層面,從管理層到操作層,確保所有相關人員能夠理解并遵循規范要求,從而有效降低作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它不僅為核電工程建設提供了系統的風險管理框架,也為實現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