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程序》講解了為了全面識別、評價和更新集團公司各單位在施工生產及辦公活動中能夠控制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危險源,以確保重大風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該文件規定了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各單位在施工生產及辦公活動中能夠控制和可能施加影響的危險源的識別、風險評價與控制。文件明確了職責分配: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風險源清單;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本程序,是主責部門,并建立危險源清單;工程技術部參與并協助識別和評價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機關辦公區危險源進行調查識別、登記和建立清單;直屬項目經理部、分公司負責審批所屬項目清單并對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各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的危險源調查和清單建立。工作程序中,組織相關人員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特點排查可能存在的危害源,考慮法律規定的特種作業、設施及工程等,并使用調查法、問卷法、現場過程分析法和排查法聯合辨識危險源。通過調查表進行常規性識別并建立清單,辦公區或施工工藝變化時及時補充識別。對于重大風險源,依據法律要求、相關方期望等因素,采用是非判斷和定量評分方法確定。
《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程序》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和辦公區的安全管理人員、工程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它特別針對那些從事施工現場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幫助他們系統地識別潛在危險源,評估其風險水平,并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此外,該文件也適用于企業的管理層,使他們了解如何監督和支持這些流程,確保所有操作符合法規要求,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