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辯識和風險評價管理制度》講解了建立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度的目的,旨在確定特定危險情況并通過評估風險大小來確保公司安全狀態達到可容許風險水平,從而制定并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滿足安全目標。該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及其活動,以及工作場所內的一切設施。總經理負責重大危險源清單的審批,管理者代表全面負責程序運行實施與監督,生產安全科組織各車間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并初步審核匯總資料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其他相關部門則負責具體管控本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相關危險源。在危險源辨識方面,各部門需依據風險特性組織人員或咨詢專家識別單位內部危險源,填寫調查表。辨識步驟涵蓋熟悉生產工藝、收集事故資料做類比分析、尋找危險因素存在的子系統、研究危險因素轉化為危險狀態及事故的條件、對潛在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等級、制定預防措施等。辨識方法基于科學技術原理和實踐經驗,運用能量轉換理論分析產生危險源的能源,如電能、機械能等失控類型,還涉及化學型和物理型能量失控分析。個人不安全因素包括心理、生理和能力上的不適應,人的不安全行為按照國標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也有明確規定。
《危險源辯識和風險評價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企業,特別是制造業、建筑業等高危行業領域。它不僅針對企業內部員工,還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要求這些人員遵守相應的安全管理規定。此制度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系統的指導,幫助企業識別潛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降低事故發生率,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