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系統論》講解了隨著科學技術進步,設備、工藝及產品復雜化帶來的系統安全問題。文中指出,系統安全的基本思想源于人們對大規模復雜系統的研制、開發、使用及維護過程中逐漸萌發的認識。文章強調,危險源的存在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而防止事故就是消除或控制系統中的危險源。危險源被定義為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失事故的潛在不安全因素。文中詳細介紹了兩類危險源的概念及其在事故發生中的作用。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這些能量源或載體一旦失控可能引發嚴重后果。常見的第一類危險源包括帶電導體、奔馳車輛、產生能量的裝置等。第二類危險源則是指導致約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失誤、物故障和環境不良等因素。第二類危險源往往圍繞第一類危險源隨機發生,它們的出現頻率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最終,文章總結出一起事故的發生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前提,而第二類危險源則決定了能量或危險物質是否會意外釋放。
《危險源系統論》適用于涉及復雜系統研發、生產和維護的企業和機構,尤其是那些需要處理高風險設備、工藝和產品的行業。這包括化工、冶金、電力、交通運輸等行業。對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人士、工程師和技術人員來說,理解危險源分類及其控制方法至關重要。此外,該理論也適用于制定安全標準和法規的政府部門,以及負責評估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第三方機構。通過掌握危險源系統論,相關人員可以更好地識別和預防潛在的安全隱患,提高整體生產過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