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清單編制及銷號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在建高速公路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突出安全管理重點,將危險性較大工程劃分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的相關規定。文中描述了五類重大危險源:橋梁工程(基礎施工、墩柱施工、橋梁架設)、隧道工程、高邊坡、爆破工程(爆破作業、炸藥倉庫)及其他類別。文章詳細說明了重大危險源清單的編制程序,由施工單位根據圖紙、工藝和進度安排等編制標段的重大危險源清單,監理單位審核后報業主單位匯總,再由項目監督工程師備案。對清單中的各重大危險源實行銷號制度,施工完畢后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核實并出具意見,必要時還需項目業主核定備案。由于工程建設難度大、技術復雜,允許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變更重大危險源清單,并明確變更情況需上報備案。此外,該制度還提供了重大危險源清單表格填寫說明,包括名稱部位、簡況、施工時段、風險等級及責任人等內容,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重大危險源清單編制及銷號制度》適用于在建高速公路項目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以及項目業主等相關方。尤其適用于涉及橋梁、隧道、高邊坡、爆破等高風險工程的管理和監控工作。通過本制度,可以有效識別和管理重大危險源,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同時,它也為各級管理人員提供了一套標準化的操作流程,確保所有重大危險源得到合理評估和及時處理,提高了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