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評估制度》講解了公司煙花爆竹倉庫按照規劃時核定的藥量被視作重大危險源區,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3條的規定,需要對這些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與監控工作。該制度強調制定應急預案的重要性,明確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文中指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將重大危險源以及相關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方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制度要求企業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人員及設備器材,組織職工定期演練,同時加強周邊居民的安全教育,禁止在庫區外安全距離范圍內動火作業,以此提升居民自我保護意識。此外,《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評估制度》還特別提到要確保重大危險源區內所有安全設施設備如避雷器、滅火器等處于完好狀態。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評估制度》適用于涉及煙花爆竹儲存的企業,尤其是那些擁有核定藥量達到重大危險源級別的倉庫單位。該制度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導方針,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相關企業的監管工作。它同樣適用于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以及周邊社區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旨在保障從業人員及相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企業在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生產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