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講解了對重大危險源的分類、辨識對象與內容、范圍、辨識評價方法及風險評價等內容。該制度將危險源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及其他危險因素;第二類為人的不安全行為,涵蓋心理、生理及行為性危險因素。在危險源辨識方面,涵蓋了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常規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以及作業場所內的設備設施等,并明確辨識的內容涉及隧道工程、機電設備、施工工藝等多個方面,同時考慮到選址布局、地理地質氣候環境等因素。對于危險源的本質辨識,需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和六種類型。風險評價部分則詳細介紹了直接判斷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并根據事故發生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劃分為A至E五個風險級別,其中A、B級風險被定義為重大危險因素。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或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資的企業。具體來說,適用于化工、建筑施工、礦山開采、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也適用于物業管理、機電設備維護等相關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較高的安全風險,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估和管理,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