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井下電氣防爆和保護管理,特設立的制度及職責要求。該制度以保障礦井安全,防止由于防爆措施不到位引發的爆炸事故為核心目的。具體闡述了成立專門負責檢查井下電氣防爆工作的防爆設備檢查組,并明確了從組長到各個成員的工作分工及其對整體防爆管理工作負有的全面責任。對于區隊兼職防爆檢查員也規定了明確職責范圍,確保所有入井電氣設備必須滿足防爆標準并通過嚴格檢查流程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時強調,對于違規造成失爆的責任者可采取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措施。文件還詳細指出了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在日常巡查中的頻率、監督整改隱患、記錄工作日志等內容以及機電部每月定期與不定期的抽查安排。整個制度涵蓋防爆設備驗收把關、日常監督管理、故障隱患及時處理等各個方面,并特別提及新到貨設備需按標準進行驗收才能獲得“防爆入井合格證”從而杜絕了不合格品流入井下的可能性。最后,對各環節責任人權限做出了清晰界定,例如有權停止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氣系統運行,有權就新購置的防爆設備性能進行檢查以確保符合規程要求。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開采行業以及其他可能存在類似井下或封閉空間環境、有潛在因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風險的企業和單位。本文件不僅為煤礦內部相關部門如井下施工區隊提供了行為準則和管理依據,也為其他具有相似高危場景的作業場所制定了可供參考的安全管理體系。其重點在于通過一系列嚴謹的操作流程和監督機制,來保證涉及井下的所有電氣設施具備良好的防爆性,從而從根本上防止電氣火災或者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