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鐵廠煤氣防護器材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氣防護器材的領取、維修及報廢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而設定的一系列規定。該制度描述了適用于第三煉鐵廠所有煤氣防護器材使用單位的具體管理措施。它明確了各相關責任方的職責:煤氣防護器材使用單位責任人負責日常使用保養并向安全科上報故障器材報修計劃;安環科匯總需修或報廢器材數量并按時報至安環生產部安全科主管人員。文件還詳細規定了申報及維修時間,即各單位必須在每月20日前提交保修或報廢申請,安全科主管人員月底前完成相應工作。對于煤氣防護器材的報廢條件,《煉鐵廠煤氣防護器材管理制度》列出了五項標準,包括達到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損壞、大修費用過高以及無法修復等情形,并且明確指出器材經維修廠家確認達到報廢條件后須經主管廠長審批才可報廢。此外,該制度強調了臺賬建立的重要性,要求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臺賬、維修登記臺帳、更換登記臺賬及報廢登記臺賬,以確保對器材的全程跟蹤管理,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煉鐵廠煤氣防護器材管理制度》適用于第三煉鐵廠內所有涉及煤氣防護器材使用的部門和崗位。這涵蓋了從生產車間到安全管理科室的所有層級,尤其針對那些直接操作和維護煤氣防護器材的一線員工及其上級管理者。此制度旨在為這些人員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在處理煤氣防護器材時有章可循,保障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設備正常運行,同時也有助于整個工廠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