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臨時性審批制度》講解了加盟站區內針對動火及臨時電線搭設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在進行動火施工和臨時用電時的安全性。該制度詳細劃分了罐區、充裝臺、循環壓縮機房等為甲級禁火區和其他區域為乙級禁火區,并明確了各級別禁火區的審批權限和監管責任。對于任何動火作業,要求聘請有資質單位執行,在作業前需提交并審批動火方案與防范措施,確保作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同時強調了動火期間必須有負責人現場指揮及消防隊員待命準備,一旦發現安全隱患,監管人員有權立即叫停。此外,對可移動設備或工具使用也做了嚴格限制,避免在禁火區內違規操作。制度還特別指出對于違反規定的人員將受到嚴肅處理,涉及行政、經濟處罰甚至法律責任。關于臨時電線的使用,明確規定生產區和倉庫內禁止私自拉接,確需使用的須經嚴格審查批準,并且使用完畢后立即撤除,以防事故發生。
《動火、臨時性審批制度》適用于加盟站區內涉及動火作業和臨時電線搭設的相關工作人員以及管理人員。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參與動火施工的操作人員、檢修維護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站長和經理等。這些人員需要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執行動火審批流程,確保所有動火活動都在受控條件下進行。同時,負責臨時電線搭設審批和監管的人員也應依據此制度規范行為,保障電氣安全,防止因違規用電引發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