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應急志愿服務管理辦法》講解了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等6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全市應急志愿服務工作的指導文件,旨在提升首都應急志愿服務的整體水平。該辦法涵蓋了應急志愿服務的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及組織體系等多個方面。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應急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或相關組織自愿無償提供的與應急管理相關的公益服務,并強調了黨對應急志愿服務工作的領導作用,倡導制度化規范化發展。第二章組織體系部分詳細描述了由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牽頭建立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區人民政府需將應急志愿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同時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社區層面積極推動應急志愿服務活動,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規范應急志愿服務組織并推動基層隊伍建設。第三章針對應急志愿者進行了規定,涉及應急志愿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北京市應急志愿服務管理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參與應急志愿服務以及與此相關的活動的個人和組織。這包括依法成立以開展應急志愿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即應急志愿服務組織;自愿、無償提供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公益服務的自然人,即應急志愿者;以及涉及到的所有相關部門如各區應急辦、文明辦、民政局、團委、紅十字會、志愿服務聯合會等。此外,也適用于開發區有關單位和各應急志愿服務組織。本辦法旨在確保這些人員和組織在進行應急志愿服務時有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城市安全運行保障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