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預付款支付與扣回》講解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預付款的管理機制。該內容深入探討了施工階段工程價款構成中的預付款部分,明確了工程預付款的概念及基本內容。依據07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17.2.1條闡述了預付款用途為承包人購置材料、設備及組織施工等,并強調預付款額度和支付方式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同時指出,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預付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并在進度款中抵扣,且未簽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預付工程款。對于預付款保函,文中提及發包人為規避風險會多付預付款,而承包人需按時提交預付款保函作為保障措施,保函金額應與預付款等額并隨償還遞減。此外,通過對比99版和07版合同范本以及相關法規,確定預付款的關鍵控制內容包括支付時限、數額和扣回方式。針對支付時限,規定應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或開工前7天內支付;關于支付數額,則根據工程特點設定不同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30%。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預付款支付與扣回》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特別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項目。這不僅涵蓋了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還包括其他需要嚴格管理資金流動、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的建設項目。文檔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理解如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從而有效降低財務風險,保障工程質量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