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程相關方質量管理要求》講解了建筑工程項目中開發商、設計、監理及承包商等各方應遵循的質量管理標準與職責。該文檔闡述了編制依據,涵蓋了從建筑法到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在內的多項法律法規。對于開發商而言,其作為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需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負責設計和施工的質量過程控制與驗收。具體包括保證合理工期、造價和住宅設計標準,統一考慮住宅小區內的各種管網系統的設計與施工,依法進行招標,提供準確的原始資料,確保采購的建筑材料符合要求,不壓縮合理工期,報審施工圖設計文件,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竣工驗收并移交檔案。此外,還強調了新開發項目的調研和質量管理實施規劃的制定,配置合適的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各崗位質量管理職責,加強合約管理和協調工作,如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定期審核處理監理月報中的問題,召開專業協調會議以及保持與建設主管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的溝通。
《對工程相關方質量管理要求》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公司和建筑承包商等相關工程建設參與者。它為這些單位提供了全面的質量管理指導,確保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從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到最后的驗收和交付使用過程中,所有相關方都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各自的質量管理責任,從而保障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和安全。同時,也為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了監管依據,有助于維護建筑市場的規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