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爆炸危險環境的劃分》講解了電氣火災與爆炸的基本原理及其引發條件,強調電氣火災在所有火災爆炸事故中占有較大比例。文檔指出,電氣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電弧、火花以及高溫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進而導致火災或爆炸。文中詳細描述了燃燒和爆炸的本質區別及共同點:燃燒是強烈氧化反應伴隨光熱釋放;爆炸則是物質劇烈變化瞬間釋放大量能量產生高溫高壓氣體。自燃現象被定義為可燃物受熱升溫無需明火即可著火,而爆炸濃度極限指的是可燃氣體、粉塵等與空氣混合達到特定比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范圍。閃燃是指可燃液體蒸汽與空氣混合接觸火源僅發生閃爍的現象,閃點作為衡量液體火災爆炸危險性的關鍵參數。最后,文章對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了細致分類,根據可燃物質狀態將火災危險場所劃分為H1至H3級,并按照有無氣體或蒸汽、粉塵纖維爆炸混合物的存在情況把爆炸危險場所細分為兩類五級。
《火災爆炸危險環境的劃分》適用于從事化工、石油天然氣加工、煤礦開采、紡織印染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運輸、粉塵生產加工的企業。該文件也為安全工程師、消防管理人員提供指導,幫助他們識別工作環境中潛在的火災爆炸風險,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對于參與建筑設計、電氣安裝維護的專業人士來說,了解這些知識有助于他們在設計施工時考慮防火防爆要求,提高建筑物及相關設施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