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龍礦“4·19”機具傷人事故》講解了2013年4月19日發生在白龍礦的一起機具傷人事故的詳細經過、原因分析以及責任追究。該事故發生在采區皮帶巷二部皮帶距回風六聯巷30米擴幫點,導致當班帶班長郭某左手食指第二節受傷。事故發生時,郭某和盧某共同施工第14根錨桿,在退鉆過程中因鉆機錨桿連接器咬死,鉆機與連機器突然分開并急劇下降,最終撞傷郭某手指。事故調查表明,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帶班長郭某對機具操作標準不熟悉且崗位環境危險源辨識不清。間接原因涉及多個層面,包括跟班隊干隱患排查不到位、職工互保意識不強、安全員現場監管不力、管理人員對職工安全教育不足等。綜合來看,這是一起由于管理疏忽和技術操作不當引發的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如班組建設薄弱、操作素質不適應安全要求及監督管理不到位等。
《白龍礦“4·19”機具傷人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作業的施工單位和管理人員。該案例為煤礦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強調了在日常生產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強化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同時,對于各級管理人員而言,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此外,該文檔還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典型案例用于指導和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