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講解了監測監控工在操作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及相應的管控措施。該文件指出,未經安全技術培訓的監測監控工無證上崗、安全監控系統安裝質量不合格以及傳感器布點不符合規定等行為可能導致系統監控失真或無效,屬于重大風險。為防止此類情況發生,檢測監控工必須通過三級資質培訓機構的技術培訓并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同時,安裝設備及傳感器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此外,文件還強調了系統運行異常和設備故障帶來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并確保設備故障期間有安全措施。針對未按規定周期檢修維護調校傳感器等造成的安全風險,要求定期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進行檢修維護,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七天測試一次,分站、傳感器等裝置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需升井全面檢修。
《監測監控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監測監控工作。具體而言,該文件為從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以及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無論是監測監控工本身,還是負責監督和管理這些工作的管理人員,都能從該文件中獲取到必要的指導信息,以確保所有監測監控活動均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從而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煤礦作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