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講解了學校安全工作體系中不同角色的具體職責和任務,明確了校長作為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需要負責安全政策的宣傳、教育與落實,并牽頭制定安全制度及籌措經費。《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描述了分管校長承擔直接責任,具體實施安全工作并監督執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該文件闡述了班主任在班級中的核心作用,包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處理安全事故、任命班級安全干事以及確保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值周領導、值日員和門衛的安全職責也得到了明確,他們需根據分工各司其職,維持教學秩序并處理突發事件。任課教師則要秉持“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理念,在上課期間確保學生安全,及時清點人數并向相關部門匯報異常情況。
《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的全體教職工。它為所有參與學校管理和服務的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特別適用于校長、分管校長、班主任、值周領導、值日員、門衛以及任課教師等。通過這一制度,能夠確保每個崗位上的工作人員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責任,從而形成一個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體系,保障校園內的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