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制度》講解了學校如何建立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師生安全。該制度明確指出學校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制度強調將隱患排查治理貫穿于教育教學活動全過程,通過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并明確了排查地點、項目、標準和責任。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隱患進行監管。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學校應建立檔案或管理臺帳,記錄隱患整改計劃和責任人等信息。每周召開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月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則上報主管部門。學校還需定期向市教育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建立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或未及時整改的科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表現突出者予以獎勵。
《小學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那些希望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的學校。本制度不僅適用于學校的管理層,包括校長、副校長及相關負責人,也適用于全體教職工,尤其是直接參與教學活動和安全管理的一線教師。通過該制度,學校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為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