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門衛考核細則》講解了針對幼兒園門衛工作的具體要求與違規處罰措施。該細則涵蓋了多個方面,旨在保障園內環境的安全有序。它強調了門衛需確保園內財產安全,對失竊情況設定了根據財物價值按比例處罰的規定。為了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制定了詳細的扣款規則,例如不按時開關門、來客未登記、下班后外來人員入園等行為均會有相應的經濟處罰。同時,細則也關注車輛管理,明確本園車輛應按規定放入車棚,非本園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違反者將面臨罰款。為保持工作專注,規定傳達室禁止娛樂活動,并設有相應懲罰。細則還特別指出特定時間段內不得私自為教職工開關門,以維持正常的作息秩序。此外,衛生區的清潔維護和電話暢通性也被納入考核范圍,走失幼兒的責任則由門衛承擔,體現了對兒童安全的高度負責。
《幼兒園門衛考核細則》適用于幼兒園這一特定教育機構中的門衛崗位工作人員。作為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線,門衛的工作直接關系到園內師生的安全與秩序。此細則不僅為門衛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和行為規范,也為幼兒園管理層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監督工具。通過具體的考核標準和獎懲機制,有助于提升門衛的責任意識和服務質量,確保園內日常運作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從而為孩子們創造一個更加安全可靠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