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教學負責人崗位職責》講解了駕校理論教學負責人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全面教學工作的各項具體職責。該文件描述了教學負責人需根據國家統一的教學大綱制定和組織駕校教學計劃,并進行監督和總結。文件闡述了定期組織公開課、實驗課及教練員在崗培訓,舉辦教學專題研討會以推進教學改革,總結教學規律并提高教學質量的要求。文檔強調了檢查和督促理論與實踐教學工作,嚴格依照教學大綱和實際教學進度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改進的重要性。文中提到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教案檢查并撰寫書面分析意見,不斷規范總結教學模式,改進教學內容,提升教練員業務水平和能力。文件指出了對教練工作考核的加強,建立健全教練員業務檔案,重視教學經驗和資料積累以及教改動態掌握的任務。同時明確了重點抓法規理論教學工作,強化學員交通法規意識和技術理論知識,確保科目一考試合格率保持高水平的目標。此外還涉及組織學員參加各科目考試,協助其他部門完成教學計劃審批實施及結業辦證等工作的職責。
《理論教學負責人崗位職責》適用于駕校內部的教學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理論教學負責人的人員。這份文件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涵蓋了從教學計劃的制定到實施監督,再到教學質量評估和改進的全流程管理規范。它同樣適用于希望提高駕校管理水平、優化教學流程、增強教練員業務能力和保障學員學習效果的相關教育機構或管理部門,確保其教學活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