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火災爆炸事故》講解了某石油化工總廠在2000年7月2日發生的一起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詳細經過。該企業以渣油、蠟油為主要原料,生產多種石油產品,年產油氣能力為7萬噸。事故發生前,為了處理柴油存放一段時間后變色的問題,采用了一種未經充分驗證的脫色技術,并進行了焊接安裝作業。204#罐內的柴油輕質餾分揮發后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在焊接過程中因電焊明火引發了管內氣體爆炸,進而導致204#罐爆炸,罐體炸飛并引發307#罐再次爆炸。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19萬元。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違章作業和對柴油性質認識不足。該廠缺乏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人才,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一級動火證,也未采取有效隔絕措施,同時對柴油中輕沸點餾分在高溫下揮發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風險認知不足。
《7·2火災爆炸事故》適用于石油化工行業,特別是涉及成品油儲存及加工的小型化工企業。這些企業在進行類似技術改造或維修作業時,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制度的嚴格執行,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同時,應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其對危險化學品特性及其潛在風險的認識,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此外,對于已經改變用途的儲罐設施,需要重新評估其安全性能,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增設防火堤等,以防止事故擴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