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氫氣閃爆事故》講解了2005年10月18日發生在某石油化工公司實業公司二氧化硫車間的一起閃爆事故,該事故導致一名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9.8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0萬元。該實業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隸屬于錦州石油化工公司的綜合性企業,經營范圍包括煉化檢維修、化工生產等。事故發生前,由于二氧化硫車間生產不穩定及罐存已滿等情況,決定在停產時進行部分檢修。10月17日至18日間,綜合施工隊在對1#、2#酸塔封頭管線進行拆卸作業時,因操作不當引發閃爆。事故直接原因是塔內濃硫酸稀釋后與碳鋼反應生成的H2遇明火回火發生閃爆;間接原因是動火前未取樣分析可燃氣體,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業務素質低且缺乏經驗;管理原因包括檢修經驗不足、風險辨識不充分、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從事故教訓來看,部分領導和員工責任心差,員工安全素質低,存在違章行為,風險識別及事故預想能力不強。
《1018氫氣閃爆事故》適用于石油化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企業,特別是涉及煉化檢維修、化工生產、機械加工、工程施工等業務的企業。該案例為這些企業在檢修作業管理、安全培訓教育、風險識別與控制等方面提供了重要警示。企業應加強對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前對可燃氣體進行取樣分析,并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強化風險識別及事故預想能力,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