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管理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煤礦為了確保各類生產、值班人員對其職責有全面連續了解,避免和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而制定的一套交接班制度。該制度明確了需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的地點和人員范圍,包括值班礦長、調度室值班員、采掘維修班組長、安監員、瓦斯檢查員、電工等關鍵崗位。規定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進行,接班人員應提前半小時到達現場,并按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規定內容進行認真檢查交接。交班人員需將當班生產情況、設備運轉情況、通風瓦斯和設施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詳細交代給接班人并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交班人才能離開。此外,若存在生產情況或設備運行狀態交代不明、工具或材料丟失損壞、故障未處理等情況時,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而交班人在特定情況下如發現接班人飲酒或身體不適也不得交班。交接完成后,崗位發生的一切事情由接班人負責。
《現場管理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具體針對其中涉及生產與安全的關鍵崗位人員,如值班礦長、調度室值班員、采掘維修班組長、安監員、瓦斯檢查員、電工等。這些人員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需要在交接班過程中嚴格遵守此制度,以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安全性,減少因信息傳遞不暢導致的安全隱患。同時,變電室值班員、鍋爐房班組長、火藥庫值班員以及礦保衛值班人員等相關崗位也包含在適用范圍內,確保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穩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