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確認制度》講解了為確保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確認和檢測規定。該制度詳細描述了在特定作業點如天溜井、長距離獨頭掘進等處,施工單位需指定安全員或值班長進行專項安全檢測,并現場確認。對于其他作業地點,車間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檢測。主要內容包括工作面爆破后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頂幫浮石處理情況以及盲炮處理情況。制度強調了安全檢測人員必須掌握相關儀器使用方法及安全知識,并在必要位置懸掛標示牌記錄檢測結果。放炮后,爆破工會懸掛警示牌禁止入內,待通風后由檢測人員重新進入檢測,若發現有毒氣體超標需強制通風再測,直至合格才允許施工人員進入處理浮石。盲炮存在時要求立即撤離并報告領導處理,處理完后同樣需要更新標示牌內容。安全確認單需如實填寫檢測結果及處理意見,由檢測人員簽名存檔。最后,在三項檢測均合格后,方可摘除警示牌恢復正常作業,且警示牌只能由檢測人員管理,違規操作將受到處罰。
《安全確認制度》適用于涉及礦山開采、隧道掘進以及其他存在類似危險作業環境的企業和單位。特別適用于那些有天溜井、長距離獨頭掘進等高風險作業區域的企業,如煤礦、金屬礦等礦業公司。此外,任何存在爆破作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積聚以及頂幫浮石掉落風險的工作場所也應遵循此制度。外包施工單位同樣需要參照執行,以確保所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