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人員處理制度》講解了針對不同嚴重程度的“三違”行為的具體處罰措施,旨在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集體財產,提升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與防范能力。文件詳細列出了四種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及相應的處罰辦法。對于最嚴重的七類“三違”行為,如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脫崗導致事故、故意損壞瓦斯監控裝置、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違章放炮等,將給予一次性開除的嚴厲處分。對于較重的七類違規行為,例如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擅自進入危險區、帶電作業等,則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而對于較為輕微但仍需重視的行為,如工作地點出現循環風或微風時不及時處理、毆打安監人員等,規定了100元至300元的罰款。最后,對一些日常工作中易忽視的小問題,如風筒懸掛不整齊、機電設備墊不夠、未執行灑水滅塵等,也制定了50元至100元的處罰標準。
《三違人員處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企業單位,尤其是煤礦、非煤礦山以及其他涉及高危作業的行業領域。這些行業中,員工的操作規范性和安全意識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和個人生命健康。本制度不僅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管理依據,也有助于基層員工了解自身行為準則,從而在實際工作中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減少因人為因素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生產活動平穩有序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