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漿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灌漿系統的安全管理職責和處罰規定,以確保礦井灌漿工作的順利進行。該制度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管理責任: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管路系統、灌漿立孔及井下永久灌漿管路系統的灌漿情況和效果;機電科則負責監督地面永久灌漿站的機電運轉情況,并對機電故障影響井下灌漿承擔責任。對于灌漿系統的具體管理,滅火隊負責地面永久灌漿站、移動灌漿站及相關管路的維護與檢查,建立并記錄檢查結果。地面臨時灌漿站的設置和管路敷設也由滅火隊實施。井下灌漿各中巷的永久灌漿管路由機電隊敷設后交由瓦抽隊管理,瓦抽隊需定期檢查井下灌漿系統的問題及整改情況。井下順槽口至工作面的灌漿地點管路由瓦抽隊負責,而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綜采隊負責。此外,《灌漿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具體的處罰規定,旨在通過經濟手段促使各單位和個人遵守灌漿操作規程。例如,地面永久灌漿站設備不正常影響灌漿超過8小時將對單位罰款1000元,管路不通或漏漿現象每次罰款500元。未按要求灌注異常發火區域或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也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未按時完成灌漿任務、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或挪作他用同樣會受到相應罰款,施工單位還需對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漏漿承擔個人和集體的經濟處罰。
《灌漿系統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礦井灌漿作業。具體來說,它適用于所有涉及礦井灌漿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通風科、機電科、滅火隊、機電隊、瓦抽隊以及綜采隊等。這些部門在礦井灌漿過程中承擔不同的管理和維護職責,因此需要嚴格遵守該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灌漿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安全。同時,該制度還適用于參與礦井灌漿施工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他們應當了解并遵循相關規定,避免因違規操作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