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應急處置措施》講解了在冰雪、暴雨、大霧、臺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乘客運輸工作所應采取的一系列詳細應急處置措施。該文件界定了惡劣天氣的特征和分級標準,將雨天、霧天、大風天以及降雪天氣按照不同的強度進行了明確分類,并進一步細分為級、級、級和極端惡劣天氣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特定的降雨量、能見度、風力及降雪厚度等具體指標。同時,根據惡劣天氣造成的災害程度,劃分為一般災害和重大災害兩個級別,描述了不同情況下交通設施受損程度和公路車輛受阻情況。文中還強調了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旨在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高效運轉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此外,文件構建了以應急領導小組為核心的組織機構體系,包括下設辦公室及信息組、氣象組、現場救援組和車輛調劑組四個臨時職能小組,明確了各自職責。最后,《惡劣天氣應急處置措施》針對不同級別的惡劣天氣提出了具體的應急響應方案,從車輛例檢、駕駛員教育到停班發班決策、安全監控提示等方面做了詳盡安排。
《惡劣天氣應急處置措施》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業中的客運企業,特別是那些運營長途客車或城市公交線路的企業。它為這些企業在遇到如冰雪、暴雨、大霧、臺風等惡劣天氣時提供了詳細的應對指南,確保乘客的安全出行和服務質量。無論是基層工作人員還是管理層人員都能從中獲得有效的指導,幫助他們快速準確地做出反應,保障運營安全。對于相關政府部門而言,此文件也可作為制定政策法規的重要參考依據,用于監督和管理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