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及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講解了各部門及工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遵循的具體措施和職責分工。該細則指出,部門負責人需制定管理辦法并明確責任人,對部門安全工作負總責且承擔連帶責任。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根據生產計劃制定階段性安全生產計劃,經審核簽發后執行。部門負責人依據月度生產計劃和安全工作計劃提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重點控制危險部位或工序,并明確相關責任人。各工區及其職能部門則根據生產計劃和部門安全生產計劃進一步細化工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由工區主任簽發后執行。安全環保部履行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計劃實施效果作為月度考核依據。相關責任人建立負責工作的臺賬,確保內容、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監督落實。日常安全內業資料包括制度文件貫徹執行資料、檢(巡)查記錄、安全日志、隱患整改通知書及其整改回復臺賬、安全生產計劃及其效果驗證等,材料力求支持性和追溯性。每月驗工收方日提供月度安全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類總結和檢查結果對標段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分析和考核。
《部門及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及工區,特別是涉及具體工程項目實施的企業單位。它為項目部管理層、安全環保部門、各職能部門以及一線工區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確保從高層到基層都能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角色和任務。此細則有助于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能力,降低生產過程中的風險,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為企業合規運營提供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