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講解了廣東省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減少災害發生及其帶來的損失,保護森林資源和國土生態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辦法明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齊抓共管、協同聯動,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文件指出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具體闡述了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在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災后處置中的責任分工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而言,其管理責任包括組織編制并實施本地區森林防火規劃、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建立森林防火專家庫與監控系統等。此外,針對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鎮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了其在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組建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森林火災撲救隊伍等方面的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則需做好宣傳教育、發布預警信息、清理可燃物等工作。
《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適用于廣東省內所有涉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級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個人。無論是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還是普通民眾,都應當了解并遵守此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于各級政府部門來說,這是指導其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依據,有助于明確各自職責,確保在面對森林火災時能夠迅速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控。而對于社會各界而言,了解這些規定可以增強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促進全民共同參與森林防火行動,維護森林資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