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一般應急措施》講解了在遇到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時的應對步驟。發現危險化學品泄露等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環保、安監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泄漏現場進行處理,無關人員盡快撤離事故現場,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向119報警。同時禁止啟動現場車輛,阻止其它車輛進入現場。文件還強調,在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期間,如現場任何人出現中毒的可疑跡象或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緊急治療,并視病情需要盡快護送到醫院請醫生診治。針對現場發現中毒病人的情況,依據危險化學品特性、現場狀況及癥狀,及時采取不同的臨時救治措施,然后速送醫院診治。具體臨時救治要點包括:皮膚接觸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馬上用大量的水沖掉皮膚上的化學品,至少沖洗15分鐘以上;若有化學灼傷情況,按化學灼傷治療要求進行治療;眼睛接觸化學品,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睛至少15分鐘以上;吸入性中毒,立即將病人從污染空氣中轉移到新鮮空氣處,檢查呼吸與脈搏,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或心臟按摩;攝入中毒根據是否為腐蝕品決定是否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時不給病人口服任何東西。
《危險化學品一般應急措施》適用于化工企業、實驗室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各類單位和個人。這些場所和人員面臨著潛在的危險化學品泄露風險,掌握正確的應急處理方法對于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至關重要。該文件不僅為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提供了指導,也為相關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