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氣工程規模分類》講解了沼氣工程的規模分類方法及其分類指標。該文件規定了沼氣工程規模按厭氧消化裝置總體容積進行劃分,根據規模分為中小型、大型、特大型沼氣工程以及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并明確了各類型沼氣工程的具體特征與技術要求。文件中更改了使用范圍,增加了生物天然氣和生物天然氣工程的術語定義,同時調整了規模分類方法與指標,刪除了日產沼氣量、厭氧消化裝置單體容積和配套系統的術語,取消了原有的分類指標,新增了規模化天然氣分類指標。此外,文件還提供了厭氧消化裝置總體容積與日原料處理量的對應關系,詳細列出了不同工程規模下厭氧消化裝置總體容積與原料種類及數量的關系,包括畜禽存欄數(以豬當量計算)和秸稈等原料的具體產氣率。這些內容為沼氣工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
《沼氣工程規模分類》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已建的沼氣工程和沼氣凈化提純的生物天然氣工程,但不適用于戶用沼氣池和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該標準主要面向農業領域,特別是從事沼氣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和監管的單位和個人。對于希望了解沼氣工程規模分類標準的專業人士,以及需要依據該標準開展相關工作的企業和機構來說,本文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分類方法和技術指標,有助于規范沼氣工程的發展,推動生物天然氣產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