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參制品 NY316-1997》講解了西洋參制品的詳細質量標準和規范要求。該文件描述了西洋參制品應達到的各項具體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感官要求、理化指標以及衛生要求等內容。在感官要求方面,文件規定了西洋參制品應有的形態、色澤、氣味及滋味等特性。對于理化指標,明確了水分、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等成分的含量限度,并對標志性成分如人參皂苷Rg1、Re總量進行了限定。關于衛生要求,確立了鉛、砷、汞等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量,確保西洋參制品的安全性。同時,文件涵蓋了包裝、標識、貯存和運輸等方面的要求,指出產品包裝需具備防潮、避光功能,標簽標識應清晰準確地標明品名、規格、生產日期等信息,且在貯存運輸過程中要遵循特定條件以保證產品質量不受影響。
《西洋參制品 NY316-1997》適用于西洋參制品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以及相關的質量檢驗機構。這些企業或單位可依據此標準來指導西洋參制品的生產和加工過程,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此外,對于從事西洋參制品銷售、流通的企業來說,了解并遵循這一標準有助于保障商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有效的監督依據,促進了整個西洋參制品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