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講解了為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和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方案,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和建材工業轉型升級、推進新型城鎮化而制定的細則。該細則規定了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的組織管理、專家委員會、評價機構的申請與發布、標識申請、評價及使用、監督管理等內容。細則指出綠色建材評價應圍繞綠色建筑和建材工業發展需求,在節地與室內外環境保護、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促進材料與產品的生產與應用。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愿和公益性原則,政府倡導,市場化運作,評價技術要求和程序全國統一,標識全國通用,并在信息平臺上發布。此外,細則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建材推廣和應用協調組及其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以及省級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的要求。還介紹了全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及其委員聘任條件和程序,同時對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備案流程、信用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說明。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適用于建筑材料生產企業、建筑設計單位、施工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具體來說,該細則為建筑材料生產企業提供了一套明確的綠色建材評價標準和流程,有助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對于建筑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而言,細則提供了選擇和應用綠色建材的依據,有利于推動綠色建筑項目的實施;而對于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則為其開展綠色建材推廣和監管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導和支持,確保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