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要求》講解了國家實行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旨在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保障。該文件描述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進口企業需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的機構辦理登記,并明確了登記內容涵蓋分類和標簽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用途、危險特性、儲存使用運輸安全要求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六個方面。對于具有相同品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避免重復登記。一旦發現新的危險特性,則應及時變更登記內容。文中還提及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有責任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登記信息,確保信息流通。此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需聯合其他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并報政府批準。針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制定自身的應急預案,配備人員與設備,定期演練,并將預案備案。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多部門報告。在道路或水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還需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后,地方政府要迅速組織相關部門按預案實施救援,采取多種應急處置措施減少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如營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源、保護環境等。最后強調相關單位應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協助,環境污染信息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統一發布。
《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要求》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儲存、使用、運輸的企業及相關行業領域。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制造企業、危險化學品進出口貿易公司、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與使用的各類工廠、危險化學品物流運輸企業等。同時,也適用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鐵路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等,這些部門需依據此規定開展危險化學品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