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培訓資料之膠輪車井下的處罰》講解了煤礦企業中對膠輪車使用、維護及駕駛員行為的詳細處罰規定。該文件描述了針對膠輪車完好率、使用率、綜合管理考核等指標的具體要求,當未達到標準時將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實施不同程度的經濟處罰。文中列舉了一系列違章行為及其對應的罰款金額,包括但不限于車輛帶病運行、違規載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例如,非載人膠輪車擅自載人或私自拆除駕駛室運行等重大違規行為將處以20000元罰款;而輕微違規如開車前不檢查車輛各部件性能導致帶病運行則會受到5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于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損失的情況,將依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進一步處理。文件還特別強調了處罰費用來源渠道,并明確了內部員工和外委施工單位的不同扣款方式。
《煤礦培訓資料之膠輪車井下的處罰》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井下膠輪車操作、管理和維護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膠輪車駕駛員及相關維修保養工作人員。此文檔旨在為這些從業人員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和違規成本認知,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膠輪車的整體完好率和使用效率,減少因人為因素引發的安全隱患,從而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