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危險化學品應急反應系統簡述》講解了化學事故應急反應系統的定義及其在國際上被視作事前控制、應急反應和事后控制三者結合的不可分割的整體。文章從歷史發展的角度闡述了該系統的演進,指出1976年以前為醞釀階段,1976年至1986年間是起步階段,而自1986年起進入完善期,特別是1984年的印度博帕爾甲基異氰酸酯泄漏事件成為重要轉折點,促使各國政府加強立法,并推動各方積極參與到應急反應體系中來。文中還詳細介紹了國外化學應急反應系統的組成,包括政府宏觀調控、化學品生產和經營公司的責任以及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機構的作用。政府方面強調了立法執法的重要性,如美國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確保應急反應的有效性;同時組建專門機構監督各部門運作。對于化學品生產和經營公司,則要求其制定應急計劃并進行員工培訓。此外,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機構則致力于供應必要的設備和技術信息。
《國外危險化學品應急反應系統簡述》適用于化工行業內的生產企業、運輸企業及相關服務提供商。這些企業需要了解如何構建和完善自身的應急管理體系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化學事故。對于政府部門而言,本文件提供了參考框架用于指導政策制定與執行,確保能夠有效監管化學危險品的各個環節。對于研究機構來說,此內容有助于深入探討化學事故應急管理的最佳實踐和發展趨勢,從而為提升整體安全水平做出貢獻。同時,公益性和非營利組織也能從中受益,以便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及企業的應急響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