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二硫化碳泄漏燃燒事故》講解了2008年6月28日21時30分發生的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一輛載有16噸二硫化碳的罐車在大廣高速扶溝段發生泄漏并引發燃燒,導致該路段關閉52小時,周邊8500多名群眾緊急疏散,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事故罐車隸屬于安陽市永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但實際上掛靠于內蒙古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榮興運輸外運車隊。該罐車為成品油運輸車輛,不符合運輸二硫化碳的安全標準。2007年7月24日,濮陽市億國化工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依據合作協議,僅以成品油運輸罐車的標準進行了檢測檢驗,未能發現其潛在風險。事故發生前,安陽市永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成立,并在被環保綜合治理關閉后繼續非法從事二硫化碳經營和運輸業務。事故當天,駕駛員楊偉勇、王繼生與無從業資格證的押運員袁帥共同駕駛該罐車從滑縣出發,途徑武安市裝貨后沿高速公路行駛至周口境內時發生泄漏并燃燒。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公安干警、消防官兵等力量進行搶險救援,成功避免了人員傷亡。
《“6.28”二硫化碳泄漏燃燒事故》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的企業及相關監管部門。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業、物流公司、交通運輸部門以及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對于這些單位而言,本文提供的案例分析有助于他們了解違規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從而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確保危險化學品在各個環節中的安全可控。同時,也為政府職能部門提供了參考依據,以便更好地監督和指導行業內企業的合法合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