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電條例》講解了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機制,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在電力運行中的職責分工。該條例強調了供電企業需依法提供安全、穩定、連續的供電服務,并承擔基本供電責任,保障居民、農業及重要公用事業等領域的用電需求。同時,電力用戶也需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合理有序用電,確保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條例規定了供電企業在營業場所公示相關信息的義務,以及提供24小時報修和投訴受理服務的要求。為保障電力供應的質量,條例還規范了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維護和校準工作,要求電力用戶不得干擾計量裝置正常運作,并規定了發現故障時的處理流程。此外,條例設立了應急預案制度,要求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制定處置供電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供電企業則需根據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條例還設定了供電企業在發生停電后恢復供電的時間限制,確保快速響應和搶修。
《上海市供用電條例》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參與電力供應與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供電企業、電力用戶及相關管理部門。該條例旨在通過建立健全的電力供應與使用協調機制,促進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它不僅為供電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運營和服務標準,也為電力用戶提供了明確的權利和義務指導,確保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和高效運作。對于相關政府部門而言,條例明確了各自的工作職責,有助于加強電力行業的監督管理,提升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