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講解了該市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規措施。該條例旨在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法并結合上海實際情況制定。條例明確規定,防治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共同治理等原則,要求各級政府加強領導,將環保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城鄉發展和產業布局,加大生態保護力度。條例詳細闡述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機動車船、揚塵污染等進行管理。此外,條例還設立了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明確了單位和個人在污染防治中的責任,鼓勵科技進步與國際合作,提倡綠色生活方式,并建立了舉報獎勵機制和社會監督體系,確保各項規定的有效執行。
《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涵蓋各行業領域,特別是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施工單位以及社區配套服務單位等。它不僅針對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也包括交通、建筑、餐飲等行業,適用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管轄范圍內相關單位的協調管理。該條例為上海市各級政府部門提供了具體的管理依據,對于從事能源生產、加工制造、交通運輸等活動的企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同時也為普通市民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提供了法律支持和行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