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講解了重慶市為了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與暢通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辦法明確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涵蓋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宣傳設施、隔離設施、信息采集設備及情報信息板等,并規定這些設施在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維護方面需遵循的原則。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同時,辦法強調了發展改革、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這些設施并鼓勵公眾制止和舉報損害行為。此外,辦法詳細說明了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交通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的要求,以及設計、施工過程中需執行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辦法還特別指出,在設計方案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內容時,需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且交通安全設施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對于已投入使用的設施,一旦發現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理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
《重慶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維護活動。這包括但不限于各級政府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政部門以及其他參與城市道路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該辦法不僅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社會公眾了解和監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提供了依據。通過此辦法,可以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有效運作,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促進城市交通的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