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管理常用的127條規范詳解》講解了建筑物耐火等級劃分、防火分區及疏散出口設置、室外和室內消火栓系統的具體要求。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針對不同級別規定了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需做防火保護層等措施。對于民用建筑,一二級最大防火分區長度為250米,最大允許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并對地下房間、無窗房間等特殊空間提出了設機械排煙設施的要求。同時明確了不同條件下應設機械排煙設施的具體情形,如建筑高度超過32米時,內走廊超過20米且設有自然采光通風設施時,面積超過100平方米時,以及通風和空調系統需要設置排煙系統時均需設機械排煙設施。文件還詳細描述了建筑物內防火分區間采用防火墻分隔的規定,包括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及其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情況下的變化。對于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設定為6-9米,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九層及以下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高層建筑必須設置兩個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并保持最小水平距離不少于5.0米。此外,對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最近外部出口的距離進行了明確,強調了樓梯間首層對外出口的設置要求。關于室外消火栓系統,文件指出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門洞時的凈高寬要求,管道井、電纜井每隔2-3層封隔的要求,電梯井墻壁耐火極限,疏散樓梯欄桿扶手的高度等細節。同時規定了消防用水來源,室外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長度,環狀管網輸水干管數量,室外消火栓間距,保護半徑,用水量計算標準等內容。室內消火栓系統方面,確定了民用建筑室內消火栓用水量,室內消防給水管道連接方式,當環狀管網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余進水管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等規定。
《消防工程管理常用的127條規范詳解》適用于建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從業人員,幫助其了解掌握建筑物從設計到施工過程中有關耐火等級、防火分區、疏散出口及消防栓系統設置等一系列消防安全要求。特別適用于從事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建設項目的工程師和技術人員,使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依據規范確保建筑物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性能,從而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