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訓專題:新職業病防治法全文與解讀》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及其適用情況,明確了職業病是由勞動者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具體疾病。文中強調了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堅持以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并實行分類管理及綜合治理措施,同時提出用人單位須為勞動者創建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并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包括提供必要的衛生設施以適應作業安全防護需求,并要求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加強工傷社保的監督管理。還倡導鼓勵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發應用和采用有效防治技術和工藝設備限制高危害的技術材料使用。該文明確指出政府需制定防治規劃將其納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內,統一負責本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等事宜,強化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防治責任。此外,在防治方面還強調了早期預防的重要性和具體做法,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應確保滿足職業衛生要求;另外也規定了國家實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有義務申報涉及的職業病危害。
《技能培訓專題:新職業病防治法全文與解讀》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上述單位的勞動者群體。特別適合于從事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崗位的一線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閱讀參考。對于承擔安全生產職責的負責人而言,該文檔提供的信息可以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內部的職業病預防管理體系,并依據相關條例調整改進生產工藝流程來降低風險,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