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講解了國家實施的法定強制性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要求與具體規(guī)定。特種設備通過定期的強制性檢驗可以及早發(fā)現和解決潛在的安全隱患,延長其使用壽命并保證安全經濟運行。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類型,分別明確了鍋爐、壓力容器、氣瓶、起重機械、電梯、場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關鍵部件如安全閥和壓力表等的檢驗要求及周期。針對不同類型的鍋爐,如大中小型蒸汽或汽水兩用鍋爐,闡述了它們內部和外部檢驗、水壓試驗以及水質監(jiān)督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尤其關注在特定條件下需要提前或者額外進行的檢驗情形;對于壓力容器,則介紹了固定式壓力容器需進行的年度在線檢查和停機時的全面檢驗,并強調對氣瓶按照用途、材料特性制定差異化檢驗周期的要求;對在用各類起重機、電梯和一些場內的小型移動機械及特殊場合應用設備設定了定期檢查規(guī)則。為了確保所有特種設備均在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下使用,還特別指出了重新投入使用、改造修理后或者達到一定年限的特種設備應履行的報廢或校驗等流程,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制造單位、使用管理單位、維修保養(yǎng)企業(yè)、檢驗檢測機構以及其他與特種設備相關的部門和組織,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涉及特種設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經營者等。該制度為上述各單位提供了詳細的定期檢驗要求和周期,以便各單位明確自己管轄范圍內相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責任,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規(guī)劃安排,確保所有特種設備均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定期檢驗,維持其處于最佳的安全運營狀態(tài),從而有效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生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