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防輻射安全》講解了涉源單位在開展相關工作前必須申領許可證和通過環評,確保合法合規操作。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需遵守放射防護法規、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掌握放射防護知識,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定期審查。輻射工作場所應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設置輻射警示標志和工作信號,保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安全。各涉源單位需配備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及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保存以供上級部門監督。購買放射源、同位素試劑和射線裝置時,須先向學校申請,經審核備案后辦理準購證再采購。涉源單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領用和消耗登記制度,保證賬物相符,實驗過程嚴格按規程操作做好安全保護。對于產生的放射性廢物,不得擅自處理,需申報學校同意后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置。
《實驗室防輻射安全》適用于高校、科研機構以及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應用的企業等各類涉源單位。這些單位內從事與放射性物質相關的科研、教學或生產活動的人員均需遵循文中規定,從管理人員到一線操作人員都應當熟知文件內容,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時滿足法律法規要求,保障環境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