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長輸管道占壓管理工作》講解了油氣長輸管道在建設和運行階段的占壓管理原則、處理方法及管理要求。該文指出,為確保油氣長輸管道的安全運行,依據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明確了各類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并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文中強調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于嚴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占壓行為要堅決清理。具體到處理方法上,針對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建房、種植特定植物、建溫室、修圍墻以及墳地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在這一區域內禁止建設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禁止種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禁止修建帶有地下基礎的玻璃溫室和永久性塑料大棚等。同時,對一些特殊情況如簡易大棚、經濟林木樹苗、低矮灌木等也提出了靈活處理的方式,要求簽訂管道安全協議,確保管道應急搶修作業不受阻礙。此外,還強調了管道運行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自的責任,包括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監管、履行合同承諾等方面。
《油氣長輸管道占壓管理工作》適用于涉及油氣長輸管道建設和運營的相關企業及機構。這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油氣長輸管道設計、施工、監理的企業,以及負責管道運行維護的單位。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如能源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在制定相關政策和進行監督檢查時提供指導。另外,對于管道沿線的土地使用者,如農民、居民等,也有重要參考價值,幫助他們了解在管道周邊土地利用上的限制條件,從而保障自身利益與公共安全。